事项名称:进境动物检验检疫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申请使用辽阳辖区内临时隔离场的单位或个人和指定隔离场的所有单位或个人。
办理材料:一、办理隔离场使用证具体材料参见http://www.bjciq.gov.cn/Contents/guides/content_49046.html
二、办理检疫审批申请单位均采用网上申请形式的,应按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要求申办电子钥匙,并在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注册,注册需要的表格下载和具体材料要求请参看《关于网上申办〈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说明》(详细见http://www.bjciq.gov.cn/Contents/Channel_1341/2016/0729/45128/content_45128.html)。注册以后可以凭电子钥匙在网上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隔离场使用证。
三、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务部门报检时应提交: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有效的《检疫许可证》;3.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4.贸易合同、原产地证书、发票、提单等单证。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 mobile38-365365检疫监管科(4楼)
办理地址:辽阳市东青年大街75号
联系方式: 0419-4125160-8041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00-16:30
办理时限:辽宁检验检疫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时限表
办理流程(步骤):
1 隔离检疫场的指定
进境大中动物应在国家隔离检疫场或经国家局批准的指定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进境其他动物,应在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指定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
2 检疫审批:
货主或代理人须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 国外预检:
根据双边协议的规定,需要实施产地检疫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选派人员到国外进行产地检疫。
4 报检:
货主或代理人应在大中动物进境前30天,其他动物15天,向入境口岸局和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合同等单证
5 现场检疫:
动物到达后,检验检疫人员进行登机(轮、车)进行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允许调运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
6 隔离检疫:
现场检疫合格的,将动物运至隔离检疫场进行隔离检疫,大中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动物隔离期为30天,在隔离期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双边议定书要求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检疫。
7 检疫出证:
隔离期满,且实验室工作完成后,合格的动物由隔离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不合格的,退回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