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二、设定依据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1.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 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3. 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4. 有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并有相应的防虫、防霉、防鼠设施。成品库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成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
5. 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状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6. 加工工艺合理,原则上应包含蒸煮、高温烘干、熏蒸等除害处理工序,具备相应的除害处理设施,如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设施、热处理烘干设施、熏蒸消毒设施等,除害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7. 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8. 配备防虫、防霉、防鼠的药剂和器具;
9.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溯源体系,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
四、办理材料
1.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企业厂区平面图。要求标示企业的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除害处理设施等;
5. 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
6. 除害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7. 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料、辅料清单及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8. 企业防疫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9.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mobile38-365365检疫监管科(4楼)
联系电话:0419-4125160-8041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流程和时限
1. 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书面材料。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限定期限内逾期不能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 初审通过后,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组成考核组,依据注册登记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考核情况填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考核表》。
3. 考评结束后,经现场考核合格或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备,由直属检验检疫局颁发《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证书有效期为4年;经现场考核不合格或在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以注册登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下达《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未获批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合格原因,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